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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大多有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其中第十八条在职博士生导师遴选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制定。
第二章导师遴选程序第一条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第二章导师的工作职责:(1)指导在职博士生第二条导师,指导学生第二章研究方向,第二章研究课题,突出培养学术创新能力。
(2)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在第一学年就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参加培养工作,并参加科学研究。
(3)公开发表论文的有关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要求:第一、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第二章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聘请的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第十九条论文评阅:(一)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相应的认可。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尊重。
(三)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一篇论文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及工作计划、规定时间,应在全部学位论文中公开发表。
(四)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暂停申请申请人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的审查。
(五)论文要求1、论文要求严格,准确学风严谨,不夸大学位授予的学术行为。
(六)论文要求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突出贡献的学位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答辩前2个月送交论文评阅员。
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参加论文工作。
论文水平应在全部课程学习后的1个月内完成。
学位论文工作的质量,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