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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许霆事件是被司法逼入困境进入公共说服力还是受到质疑?

“从我现在知道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明显太重”昨天,关于“许霆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对记者说,“许霆案”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兴长昨天参加重庆团全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在谈到“许霆事件”时,“广州许霆事件”是恶性取款,定罪是理所当然的,但这是特殊的盗窃事件,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明显不合适,。
姜兴长认为应该关注许霆的取款过程和细节。 看看钱是怎么取出的,有没有强制弄坏机器取款,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 “在我知道的情况下,许霆事件比较特殊,判处盗窃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也不错。 ”姜兴长还说,银行在此案中也要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广州中院的判决,姜兴长赞成《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法定刑以下处罚的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这意味着广州中院的判决、裁定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许霆事件”回到广州中院重审后,目前处于证据调查等事业阶段,姜兴长表示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 (记者徐春柳)

事件的再生

2006年4月21日,打工者许霆利用广州某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提款,取出17.5万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宣判后舆论一片哗然。互联网调查显示,网友几乎一致质疑判决过重。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