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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于12月13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日前对外发布了《海域采用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域采用权登记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国家海洋局负责人最近解读了相关规定。
《规定》规范的第一份复印件是哪个?

答:《规定》全面规范了海域法相关的管理复印件,提出的管理措施比较具体。 一是确定了海域采用论证的范围、主体、要求、论证资质部门和论证审查等。 二是确定了海上预审的业务程序和大体。 三是确定了海域录用申请批准制度,规定了管理权限、业务流程、业务复印件和审查要求。 四、对海域采购权的投标拍卖作了规定。 五、确定了海域采购权转让条件、转让批准程序、租赁、抵押时对海域采购权人的要求等。

我必须提交海域录用论证报告是什么时候

答:为了减轻渔民的负担,《规定》指出,申请通常养殖用海的单位和个体不需要提交海域采用论证报告。 海域采用论证事业由市、县两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 申请周海养殖、人工渔礁建设或省(区、市)以上政府批准的养殖用海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交海域采用论证报告。

海域录用申请怎么进行?

a :海域录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交预审申请,直接提交海域录用申请即可。 受理申请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阶段性报告方法,是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告项目所在地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受理的方法。 另一个由国家海洋局按照批准程序受理,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报告国家海洋局。 申请人在提出海域录用申请前,必须调查自己的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区、市)项目等,明确向哪里提交海域录用申请。 申请时,以固定格式填写海域采用申请书(包括坐标点和坐标图)、相关资料即可。 但是,油气开采项目必须提出油田开发的总体方案,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必须提出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意见。 如果存在利益相关者,必须提出处理方案或协议。

什么是海域录用权登记? 有那些注册类型吗?

答:海域录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海域权利、面积、用途、位置、录用期限等情况以及由海域录用权派生的其他权利的登记,包括海域录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解除。

初始登记是指在取得海域任用权时进行的登记。 海域采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招标或拍卖等三种方法取得,无论通过哪种方法取得,海域采用申请人、中标人或买方都必须立即向法定机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已登记的海域权利、面积、用途、位置、录用期限等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注销是对海域采用权注销的注册,分为海域采用权人申请注销和注册机构自主注销。 后者主要有五种情况: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回海域采用权的。 海域采购权期满,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海造地项目竣工检查,办理了相关手续。 海域采用权人放弃海域采用权的,海域采用权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他的权利是指租赁、抵押海域采用权产生的租赁权和抵押权。 依法登记的海域采购权和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录用权登记的方法有哪些?

答:海域采购权的登记以宗海为单位,但同一宗海内含有填海工程的,必须独立分宗。 垃圾填埋场项目竣工后,必须更换土地录用证。 海造地项目独立分宗,海域采购权人有专业的海域采购证。

《方法》在查询注册资料方面有那些规定吗?

答:《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都可以查询海域录用权登记册。 海域采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查询该海域权利范围内的原始注册资料。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查询与案件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各地如何贯彻执行“方法”?

答:一是再登记权行使的被动性。 国家登记意味着当事人海域权利的明确,对当事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 必须多次登记权利行使的被动性,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登记程序。

二是再登记权行使的统一性。 即重新统一的法律依据、统一的登记机关、统一的登记效力、统一的登记程序、统一的权利证书。 根据海域法的规定,海域采购权按照批准权限实行等级登记。

三是做好填海造地海域采用权登记与土地采用权登记的衔接从业。填海形成土地的,在填海竣工后三个月内持海域采用权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换发土地采用证。填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办理关联手续后,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直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