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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鄂州市政府情报办公室微博报道,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管理指挥部今天宣布,从3月25日凌晨0点开始鄂州市全体社区(村)人员正常流动,每天一个人不受限制。 居民戴口罩,体温监测正常通行。 另外,鄂州市主城区园区只保存紧急备用卡口,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卡口全部拆除。

通知如下。

一、解除小区封闭限制

1.3月25日凌晨0点开始,全市社区(村)人员正常流动,每天一个人不受限制。 居民戴口罩,体温监测正常通行。

2 .社区实施网格的正确管理。 各社区(村)正常化开展健康筛查,建立“四类人员”健康档案,对发热患者根据要求及时诊察,实行闭环管理。 要点加强人员和特殊人员的管理,对境外入(归)鄂州人员及时提交检查登记报告,切实做好治愈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发热患者的跟踪服务,提高对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照顾力。

.主城区园区只保存应急备用卡口,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卡口全部拆除。 各社区严格执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加强小区巡逻,严重防止居民规模性聚集。

二、全面恢复交通旅行

1.3月25日凌晨0点开始,解除下巴通道限制,有序恢复对外交通,下巴人员用湖北健康代码“绿代码”安全有序地流动。 外省来鄂州人员根据外省健康代码或湖北健康代码“绿色代码”,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地流动,另外健康说明(不能领取健康代码的情况除外)、流动说明、流入地申请审查表、领取说明、车辆

2 .在高铁站口、汽车站口、港口和高速公路入口,监视出入者的体温,检查健康代码,释放体温正常者,发烧者立即送往医生就诊。

3 .全面恢复市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取消社会车辆单解码道路的行驶限制,恢复网络约车的正常运营。 城市各公共汽车路线全面正常运营。 市区内的客运班线全面正常运营,市区(武汉线除外)的客运班线逐渐恢复。

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

全市室外公共场所向市民开放,由领域主管部门履行防疫主体的责任。

2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相关的一些事项继续参照指挥部第16号通告实施。

3 .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巡逻专责小组,不在街道上戴口罩,对密集的行人进行说服、制止,检查各类经营场所是否执行防疫要求,及时纠正问题。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上班下班

1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3月25日开始恢复正常上班下班。

2 .市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在村开展事业各包保单位统一调整,在各社区保存3-5名沉降党员干部,抓住各员工,使其他人员有序离岗。

五、其他事项

全市零售药店重新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通过居民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 另外,加强顾客的体温监测,建议体温异常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市民购买药品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要凝聚。

湖北省鄂州市政府信息办微博截图 【: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