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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重庆1月19日电(银雪) 1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重庆“黑打大审判”第一案主犯杨天庆、刘成虎执行死刑。

2005年以来,杨天庆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见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以暴力为手段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强制交易、敲诈、伪造居民身份证、高利贷、暴力债务回收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0月21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刘成虎被判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中坚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 剩下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不均匀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等六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审理。庭审中,杨天庆曝出其背后还有“黑老大”,自己所犯的一点罪行是受人指使。同年十二月四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驳,维持原判。并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今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杨天庆、刘成虎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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