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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强奸”这个新名词在网上很流行,有望成为另一个网络流行语。

今年6月,浙江南浔的两名警官在酒店里女性喝醉没醒就强制发生了性关系。 在本案中,如果两名警官被认定为“轮奸”,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 最近,南浔法院宣布两人暂时即时犯罪(类似娱乐圈的即兴演奏? 然后,事后自愿自首,得到受害者的理解,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对两被告分别判处3年徒刑。

有人推测“一时的即时犯罪”被读者扮演为“一时的强奸”,不能告诉任何人,但今后的判决书中会出现“一时的腐败”“一时的杀人”这样的词语吗? 南浔法院对“临时强奸”的疑问迅速做出了“临时解释”,认为“临时即时犯罪不是法律专用的语言,而是辩护人总结的”。 也就是说,这是法律概念上没有的罪名,是“暂时的罪名”。

两个罪犯是警察,不是正式的警务官,当然是“临时执法”者。 现在各地大量聘用警察,如果发生问题,都推给警察,雇佣警察的部门可以脱身金蝉,逃避问责。 “临时执法”的人员犯了强奸罪,简称“临时强奸”也有道理。 但是,采用这个“临时罪名”的法官不知道是否也是“临时法官”。 我认为他们没有专业法官、职业法官的素质。 如果法官是“临时法官”,判什么都是“临时罪名”,有道理。 法律掌握在这些法官手里,当然认为是“临时法律”,但不论有无,自己随便捏造,为自己的“临时判决”大谋方便。
“临时执法”、“临时强奸”、“临时罪名”、“临时法官”、“临时判决”或多或少都是人类的喜剧色,遇到“临时医生”就会上演人类的悲剧。 昨天,本报宣布北大医院的在校生作为“临时医生”,活活治疗自己的医学教授熊卓而死。 简直太可怕了。

多年来,北大医院的“临时医生”无证行医,患者必然被迫“暂时死亡”。 这次,如果不是死者,就是这家医院的教授,家属发现了很多“暂时编辑”的病例,特别是律师“暂时发现”——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无视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暂时死亡”事故 新鬼冤哭,一切都是“暂时的”。 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方面强调患者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即“暂时性栓塞”与学生的“暂时性医生”没有直接关系,医院无需对此负责。

今后,病人到北大医院“临时性就医”,不论怎么要提出“临时性申请”,看一看自己的主治医生有没有行医执照,没有终身执照,即使有一张“临时性执照”也让自己心里多少增加一些“临时性安慰”。否则,自己被“临时性治死”,还以为自己本应当寿终正寝,简直比被“临时性强奸”还要冤枉。(苏文洋)
不自然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