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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市计划局副局长孙明元因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近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8年,没收了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法院认为,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孙明作为负责审查计划手续和批准违反计划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主管,对企业、城乡企业、信德企业、喜路企业、田城企业、李德皮肤诊所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2003年4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孙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63715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另外,被告人孙明亮受审后,仍有人民币1677345元的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依照我国刑法关联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孙明亮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体财产人民币8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策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体财产人民币8万元。与此并且,同案犯包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三大队中队长白雪峰,副大队长包立新、陶德斯庆、张宏伟也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每个人平均未提出上诉。 (白冰)
不自然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