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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企业前副总裁王维工事件宣布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一审判决是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从1995年到2006年,被告人王维工在其前后利用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得到上海福禧投资控股公司等8家公司或个人的利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工犯了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必须判处死刑。 那是鉴于案件机关可以主动坦白一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认罪忏悔罪的表现,受贿金全部被征收,被依法判处死刑,但由于不马上执行,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不自然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