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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热议完全的官员监督管理机制和抑制官员逃脱的对策余地,在现实问题面前,对于如何逃跑的外逃人员,如何迅速将其送回国家?

腐败官员逃到国外的例子近年来屡见不鲜,每当苏贪婪的风声紧迫,就有人听到谣言逃到国外,利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没有对接空子,在这里获得自由。 日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过去十年逃到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到了1万多人,逃走的钱达到了6500亿元以上。

外逃人员: 1黑数

在逃官员名单中,许多名字现在家喻户晓:国家电力企业前社长高严、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分行长高山、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长许超凡……这些逃亡贪官中,还有“官琐”
"实际逃跑的人数无法计量。" 前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举了一个例子。 在职务犯罪搜查率居全国前列的省份,在近200名负事件逃亡者中,只剩下10名出国犯。

“使用假身份证、假护照逃到海外还是潜伏在国内,没有证据,很难说”黄风说,有些人十几年来没有任何消息,完全没有线索。

具体多久,黄风用了黑数四个字。

在外逃人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者占一定比例。 这些人与害怕弓的鸟一样不得不逃跑的刑事犯罪分子相比,带钱逃跑的行为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具有积极性和计划性。

什么金额比较少,水平低的外逃人员,往往选择先逃到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他们的逃亡和生活价格不太高。 逃到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人往往隐姓埋名,靠赃物过着深刻的生活。 因为那里的一些国家处于转型期,有些国家的法制不太健全。 另一方面,对大贪婪官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移民国是美国、加拿大、荷兰等“逃亡天堂”。 “这些人是国家要点要求遣返的对象,哪个国家的法律能给他们提供保护伞”黄风说。

司法遣返的现实选择

逮捕这些逃犯,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由各国共同逮捕,成为中国的现实选择。

据前南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文奇介绍,这些人利用了中国与其他国家法律联系的空子和脆弱性。

“根据国际法,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定的国家才能有强制力要求对方引渡。 否则,只能根据谈判情况,依靠双方友好的协商。 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外逃人员只能用“友好合作”的方法遣返。 遣返成功与否取决于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 ”。 朱文奇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引渡问题一直是国际司法合作中的难点之一,涉及法律理念和双边关系等诸多复杂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协调难度将非常大。

朱文奇告诉记者,中国近年来发生了一些逃离美国的事件,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申请了红色通缉令,但由于中美双方没有交出条约,通缉令至今仍沉入大海。

据有关部门透露,迄今为止与中国签订引渡协定的国家有43个,其中大部分是快速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加拿大、西欧等中海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除法国以外,在建立引渡协定方面进展困难。

多年来,致力于国际间司法合作、引渡等方面具体谈判的黄风感叹,在国际司法合作谈判时,一点国家往往以此为政治筹码,人为设置障碍,使我们海外逃亡变得困难。 “西方国家不和我们谈论引渡条约的第一个障碍是死刑问题,而且他们在我们的法治状况,特别是证据、酷刑方面有误解、偏见和不信任感。 ”。

在任何引渡条约权限内的追击合作中,高额的价格都成为追击的大瓶颈。 在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次发布了“逃亡价格”:国内普通逃亡在万元左右,最多达数百万元,但国际逃亡成本更大,赃物回收的比例不一定能保证。 只有中国银行开平分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事件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事件,中美双方谈判长达3年,期间验证了公务往返、取证,价格难以计算,最后采用引渡替代措施遣返回国。

“暂时逃跑的贪污和经济刑事犯罪分子实施资产转移的过程在几个国家间的银行账户和相关好处中前后,严格遵守同盟,进行取证很难。 ”黄风说:“面对目前引渡谈判困难的情况,中国有必要探索更现实的合作智慧。 ”。

编织世界性的退路

司法移交困难并不意味着逃跑的人没有任何办法,在现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移交以外的“变通性”经常在谈判中被提及。

2008年8月末,中国银行开平分店4亿2008万美元的特大贪污挪用事件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判有罪。 “这是中美逃亡合作的重大胜利,创造了引渡以外的另一项替代措施。 ”。 朱文奇说:“实际上,‘二许’的案件在国外进行刑事行为诉讼,改变逃亡者的法律地位,在海外被定罪,最终被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在逃亡过程中,如“二许”事件,在国外进行刑事诉讼作为替代措施时,两国执法机关需要密切合作。 美方定罪“二许”,中方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执法合作中提供的相关犯罪新闻和证据,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联邦法庭认定他们有罪的约500件物证等证据,很多都是由中方协助提供的。

朱文奇说:“即使今后无法遣返逃跑的犯罪者,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就可以在海外被定罪。” “在美国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甚至可以说是对逃亡中的人造成了冲击。 逃跑的人足够聪明,认罪并被遣返的话,就会得到慷慨的解决。 否则,结果和二许一样。 ”。

对窝藏中国逃亡者过半数的美国来说,中美两国在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上一贯存在分歧,美国方面也试图以多种玩法协助中国逃亡者的处罚。 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中美两国警察就打击脱美贪官达成了一点协议。 中国贪官入境时如果不如实向移民局和海关填写申报表,逃税,非法收受海外赃物,他们将被起诉。 美国联邦国税局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暴露外逃贪官。

另一个逃往中国海外人员的目的国加拿大也在收紧天网。 2008年9月,加拿大多伦多的边境服务处将逃往加拿大的中国经济欺诈嫌疑人邓心志交给了中方。 这是加拿大遣散中国经济事件嫌疑犯首次回国。

“没有条约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求对《二许》在国外提起刑事诉讼,根据移民法遣返邓心志等其他措施。 然后,建议回归,劝本人回国接受审判等,正在寻找其他的方法。 ”。 朱文奇说。

2008年,中国和法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的引渡条约相继生效。 “这些证明在中国境外逃亡的速度逐渐加快,外逃人员的生存空之间也被压缩。 ”。 朱文奇预计,欧盟25个国家废除死刑,多次“不引渡死刑犯”,在西班牙、法国、葡萄牙相继与中国签订引渡协定后,多米诺骨牌有可能崩溃,“今后,有与中国进行追捕的国家。

(实习记者李会娜对本文亦有贡献)(来源:《环球》杂志 记者 邓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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