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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邹韶禄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曾豪言:为百年铜业不图个体名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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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云铜集团原理事长、党委书记邹韶禄。 公诉机关称邹韶禄担任云铜集团“老板”期间,共18次收受他人收贿1640万多元,其中最大受贿金额为900万元。 在法庭上邹韶禄看起来是个好孩子,赞同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 他说:“我想通过审判真诚悔罪,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受贿1640万

上午9点,邹韶禄被法警察带到法庭,公诉机关指控邹韶禄先后收受他人受贿,共计16405187.68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0万元。

公诉机关作为大型国有公司的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它负责云铜集团的理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国家职工的职业 邹禄必须自愿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承认自首,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处罚。 邹禄受审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恨的表现,具备自行追缴赃物、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从轻处罚的情节。

事发前自愿归还200万美元的受贿金

著名律师马军出庭为邹韶禄辩护。 与公诉机关的诉讼相比,马军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邹韶禄犯有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受贿额有不同意见,例如指控的最初受贿200万元,这200万元,邹韶禄是在事件前自愿归还的。

马军说:“指控18起受贿中,有几起是干股收的,而且大部分干股邹韶禄还没有收现金。 这是名义上的受贿,没有实际的受贿,应该扣除这些金额”。 特别是公诉机关控诉邹韶禄受贿最多900万元,被告人先有100万元干股,他和自更集团写了借据800万元,而且邹韶禄本人没有见过这800万元,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马军说:“法院量刑时,如果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邹韶禄的受贿额应该在1000万元以下,对邹韶禄的量刑将会减轻。”

案件还在审理中。

滥用职权给云铜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机

邹韶出生于1952年12月11日,云南省建水县人,博士学历。 1969年毕业于邹韶禄中学,去乡下当知青。 1971年1月,邹韶禄成为工人。 从那以来长期在有色金属领域工作。 曾任云锡企业羊坝底采选厂厂长、党委书记、云锡企业党委副书记兼副社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企业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1996年4月,邹韶禄骑马就任云铜集团理事长、党委书记。 从1999年9月到事件,兼任云铜集团的总经理。

邹韶禄在任期间,云铜集团独家发起,剥离下属公司云南冶炼厂的主体生产经营性资产,改革上市。 1998年5月8日,云南铜业在深交所正式挂牌运行。 之后,云铜从濒临破产的国有公司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铜业的领导者。 上市后,连续8年实现盈利,连续8年向股东分红,业绩增长。 控股云铜集团的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关注。

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表示,邹韶禄除了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存在收受干股的情况,滥用职权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而且邹禄个体生活腐败,长期与两个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借国内外出差的机会多次卖淫。

邹韶禄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给云铜集团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机。 云铜集团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严重混乱,三四级企业盲目快速发展,监视不足,国有资产被严重“稀释”。 擅自向民营公司提供大量借款,转让国有公司所有权,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蚀。 内部公司之间大量采用“过帐销售”的手段,增加收入或业务量,增加公司财务价格,降低利润,销售收入和实际利润极不一致。 由于监督不足,管理混乱,公司负债率高,资金链濒临断裂。

十八次受贿事件涉及多个公司的负责人

1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了刘某和云铜集团控股的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维西康普铅锌矿,为了使刘某获利,2007年7月、8月期间收到了刘某寄来的现金200万元。 邹韶禄害怕被调查,他在事件发生前把赃物归还了刘某。

2邹韶禄利用职务便利,调整云铜集团向昆明东段一矿业企业供应铜精矿,2007年春节前,收到该企业董事长张某寄来的现金100万元。

3 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云铜集团与黄某合作期间,成立了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企业,在云铜集团向该企业供应铜精矿过程中提供援助,由该企业总经理黄某输送的现金

4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云铜与清远市某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为了通过将代理收购变更为买卖合同的方法,谋求该企业的利益,2007年收到了该企业董事长周某寄来的现金50万元。

5 2005年3月,邹禄利用职务便利,由鑫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承包云铜集团办公大楼装饰工程,2006年春节,收到了该企业法人代表原某寄来的现金20万元。

6 2007年初,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云南冶炼厂施工企业承包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防腐保温工程提供帮助,2007年春节前后,收到王某收到的现金20万元。

7 2003年至2006年,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云铜集团和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土地采购权转让过程中,向金沙房地产企业谋利,2005年收到该企业总经理从某某发来的澳元40万元

803年至07年间,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向楚雄矿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理事长张某获利,收到张某送来的现金和干股,以“借用”的名义领取“服务器”车,价值人民币62万余元,车辆相关费用

9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助于鑫辉冶炼有限责任企业执行滇中冶炼厂的租赁经营,因此,2005年至2007年6月,收到了该企业董事长钟某、总经理董某寄来的干股红利现金72万元。

10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总经理罗某寻求利益,从2005年春节到2007年1月期间,收到了罗某寄来的现金41万元。

11邹韶禄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求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企业及其社长尹某的利益,从2006年到2007年,收到尹某寄来的现金12万元和20万元的干股,共计32万元。

2邹韶禄利用职务便利,由云铜集团为云南省老有色冶金化有限企业提供资金,在供应铜精矿过程中提供援助,2006年至2007年间,收到该企业副总裁马某寄来的现金5万元,美元2万元。

13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企业和理事长黄某、总经理王某谋利,2007年3月收到黄某、王某寄来的10万元干股。

14邹韶禄利用职务便利,任用张某为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收到张某寄来的现金6万元。

15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云铜集团与蒙自矿冶有限责任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向该企业提供资金援助,2006年春节,收到了该企业总经理黎某寄来的现金5万元。

16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云铜集团决定为玉溪矿业有限企业向上海浦东快速发展银行贷款提供保证,2007年春节,领取该企业负责人送来的现金4万元。

17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硫酸的过程中提供援助,2004年至2006年,收到了该企业董事长杨某寄来的现金3万元。

18 邹韶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云铜集团与昆明自更集团有限企业土地采用权转让过程中,为自更集团企业谋取好处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的9、10月间,又收受郑某送给的800万元,合计为900万元。 【: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