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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5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发布了进一步研究、编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通知。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专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者救助及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

通知说,社会救济事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必须依法处理:
一、社会救济的基本尚未确定,影响着社会救济功能的发挥。

二是有些地方社会救济资金保障不足,有些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城市救济水平低,有些困难的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济范围。

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业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四、现在各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标准大体上在各地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时没有统一的依据,随意性太大

五、有关部门社会救济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欺骗社会救济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处理上述问题,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送审)》,征求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公司、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编辑,形成了现在的意见征稿。

根据通知,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到2008年9月8日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提出意见。

(一)注册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网站: chinalaw.gov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意见征稿提出意见。

(二)请用写信的方法将意见寄到北京市1750邮箱(邮政编码: 100017 ),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征求意见”。

(3)用电子邮件发送意见: shjz@chinalaw.gov。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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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