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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员会7日发出了《关于孙升昌等5起重大违反纪律事件的通报》。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严格的治党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陆续调查有影响力的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工的深入开展。 孙升昌等五起严重违纪事件通报如下。

1、孙升昌,七台河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孙升昌利用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长之间的职务便利,委托人亿达信企业理事长刘某向孙升昌寻求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机会,让弟弟孙某和委托人刘某合作煤炭生意。 实际生意不成立时,获得委托人刘某支付的所谓提成金120万元。 另外,孙升昌让弟弟孙某和委托人刘某合作做煤炭生意,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企业销售部出口原煤指标4万吨,弟弟孙某由此获得委托人刘某支付的提成金80万人民币。 之后,孙升昌利用违反职务航班批准了亿达信企业理事长刘某减免“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11.9万元。 2007年5月,省纪委就孙升昌违反纪律问题制定了调查。 2007年8月,孙升昌受到除名处分。 2007年10月,孙升昌受到公职驱逐处分。 2007年12月,孙升昌因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赵恒太、七台河市原副市长。 2000年7月至2007年3月,赵恒太在勃利县知事、县委书记、七台河市副市长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勃利县煤矿改革之机,向委托人行贿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万元。 接受礼金人民币9万元,美元1万元。 礼物钱是一万美元。 2007年5月,省纪委员会就赵恒太违反纪律问题制定了调查。 2008年1月,赵恒太受到党籍排斥、公职驱逐处分。 2008年5月,赵恒太因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郑玉辉,七台河市政协前主席。 1998年至2006年3月,任七台河市副市长期间,为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利,领取了人民币37万元、美元1.5万元、礼金人民币25万元。 2007年5月,省纪委员会就郑玉辉违反纪律问题制定了调查。 2007年11月,郑玉辉因受贿罪依法判处徒刑10年。 2008年1月,郑玉辉受到党籍排斥、公职驱逐处分。

4、李忠勤,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前理事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至2005年,李忠勤在鹤岗市委常务委员会、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党委书记和黑龙江龙炭(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党委书记之间,收受贿赂48.5万元和1万美元 2006年12月,省纪委员会就李忠勤违反纪律问题制定了调查。 2007年2月,李忠勤因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1年,没收了财产15万元。 2008年1月,李忠勤受到党籍排斥、公职驱逐处分。

5、丁若鹏,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元正局级巡视员。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丁若鹏在黑龙江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正局级巡视员之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委托人索取不当利益,受贿兑换人民币126.84万元 2007年6月,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11年徒刑。 2007年8月,丁若鹏受到党籍排斥、公职驱逐处分。

对这五起事件的严肃调查进一步表明了省委加强对腐败的支持和廉建,坚决惩治腐败的强烈决心和鲜明态度,无论是谁,无论其职务多么高,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会受到认真的追究和严厉的处罚 上述事件发生在少数机关的少数人员身上,但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腐败了党风、政治风和社会风气。

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

(一)党员干部加强党性运动和世界观的改造,构筑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孙升昌等作为党员指导干部,走上了严重违反纪律的道路,查明了其原因。 因为他们脱离了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极为膨胀。 这五起事件再次证明,共产党员、党的干部一旦放松党性运动和世界观的改造,就会在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失去自己,最终走向违反纪律的道路。 因此,全省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始终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为政治之德、贪婪之害,时刻想着自己的心,不为人情所迷惑,为钱

(二)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党和人民掌握好权,使用好权。 权力是“双刃剑”,经常使用可以为人民服务,经常使用会耽误事业。 孙升昌等人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所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求私利的工具,大肆进行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走上违反纪律的道路。 因此,各党员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记住党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党反复公,政权为民,为人民掌握权利,利用好权利,真正为民建制,权利为民 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爱人民之心,维护人民责任,好好维护富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经常实现,快速发展,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事业起点,大体上

(三)党员干部要增强政策和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 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是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至少要求。 有点党员干部走违纪之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政策观念、法律纪律观念淡薄。 他们既有不学法,不擅长法的人,也有认为自己凌驾于法纪,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人物。 因此,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真正堂堂正正,正直地工作,廉洁地对官员 要反复思想反省,权力自重,纪律自警,生活节操,言行自律,知法,守法模范。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每当一起违反纪律事件发生时,都有一定的原因。 不仅其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不着力教育、管理、监督也是重要因素。 因此,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 要充分理解干部的思想动向,纠正职工和生活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干部有违反纪律的迹象,及时敲响警钟,对违法者及时调查解决,不要妥协,保持党纪政纪的认真性。 要从教育和管理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注意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延伸到哪里。 认真实施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叙述廉、勤奋谈话和通信查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内查询和提问等制度。 不断拓宽监督途径,逐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委的党内监督,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信息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坚决、三个更重视”的要求,使支持腐败的廉洁职工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力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期机制

全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战术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迅速发展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惩治和反腐败体系200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