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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关于政府部门的调查资料,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名市民今天( 5月5日)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次市民状诉“政府新闻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专家认为,这一事件的出现,对政府在推进新闻公开过程中感受到外部压力,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也有预言新闻能否公布或者能否成为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第一课题的法律界人士。
透视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事件

有些行政机关危机感准备不充分,应该公布这些消息的各地认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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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将行政诉状送交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命令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公开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新闻。 黄由俭告诉记者,向政府申请公开相关情况,或决定不公开政府新闻的底气来自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

退休的员工申请公开政府的消息被拒绝了

黄由俭是原汝城县自来水企业的退休员工。 近五年来,为了明确原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他和汝城县的一些退休干部一起在有关部门之间奔走。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2年11月25日,汝城县建设局取消了原汝城县水道企业,代表县水道企业与邹州市联合工贸有限企业负责人宋玉林签订了合资合同,成立了新的公私合营供水公司。 这个合资合同引起了很多谴责。

“自来水企业是独立的公司法人,建设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局有权签订这个合资合同吗? ”。 黄由俭说,自己和很多老同事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县建设局认为这是违法的。

事后,汝城县建设局也书面黄由俭承认,县建设局取消原来的县水道企业的方法是违法的,汝城县建设局是县水道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但建设局无权代替水道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资合同。

自来水企业改革产生的疑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7年6月下旬,汝城县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室深入多个机构和公司,调查原自来水企业的改革情况,事后,调查组出具了调查报告。

政府调查的事实真相到底怎么样?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黄由俭、邓柏松等人多次询问县政府,但都无效回来了。

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4日清晨,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来到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仔细提交了《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布县政府相关的调查报告。

“我们这次向政府提出政府新闻公开申请已经做好了准备。 为了写申请书,我们仔细阅读了条例,也请律师告诉了我。 最后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编制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的样式写了这份申请书。 ”。 邓柏松说。

“汝城县负责人看到我们提交的申请书,很吃惊。 县政府大门上挂着条例的推进标语,县领导可能没想到市民会这么快运用条例”一起向县政府提交申请书的刘建平坦率地说,条例实施后,平民向政府部门“讨论公开”

但是,邓柏松等人向县申请公开《关于原县自来水企业翻修情况的调查报告书》时,被县当场拒绝了。

县负责人说:“这份调查报告不代表政府的意见,是领导参考采用的,政府的调查报告不在新闻公开的范围之内。”

“据政府相关人士透露,该调查报告比较客观,详细介绍了原自来水企业的改革情况,作为原自来水企业的退休人员和一般市民,应该拥有知情权”。 黄由俭说。

由于申请被拒绝了,5位老人想起了刚再次实施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命令法院向汝城县人民政府公开相关政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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