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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傅祥林相比,聂树斌没那么幸运。 1994年夏天,河北石家庄38岁的康姓女性在玉米田被强奸,警察根据事件发生地蓝色山地车认定21岁的聂树斌是此事件的主凶。 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新闻》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件如下报道了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一周的突审,残忍的罪犯终于于9月29日供述了阻挠强奸杀人犯罪。 1995年4月,聂树斌因强奸罪被执行死刑。 十年后,一名叫王书金的嫌疑犯在河南供认了当时的强奸犯罪。

同样,1992年河南徐敬祥事件、1998年云南杜培武事件、冤案先后在21世纪初期真相大白,从反面引起人们对死刑复核问题的高度关注,讨论权回收越来越紧迫。 2002年,陕西省发生了引起司法界骚动的董伟事件。 一次去舞厅玩,董伟因过激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二审在维持原判的情况下,辩护人直接赶到最高院,要求对董伟进行死刑讨论。 董伟被枪毙前4分钟,在最高院刑庭的电话里救了董伟的命。 但133天后,董伟在陕西省高院的讨论下被判处死刑。 董伟最终伏法。 但是“枪下留人”的发生,使司法界面临死刑复核的下放问题,成为了收回复核权的直接推动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死刑复核权最终回归最高法院

2002年,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大会,首次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 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院是其中最主要的改革复印件之一。 陈光说,死刑重新复核权回收的条件在这个时期成熟,第一有两个原因。 一是“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死刑案件数量过多,甚至误杀冤罪的情况明显不利于促进和谐社会。 二是国际潮流下的大背景,世界总体趋势是鼓励废除死刑,但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用于个别罪恶的大恶极、十恶不赦、不可被杀的罪犯,国际形势要求中国严格管理死刑

2004年,最高院开始了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准备工作,最高院刑事庭从原来的2个增设到5个,全国600多名中高级法院院长、审判长参加了训练,招募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为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做了物质准备。 除此之外,最高院开始在各地传播少杀慎杀的观念。 2006年12月28日,《关于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案件承认权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归属最高人民法院。 讨论中听取律师的辩护,要求面试犯人。 但是,现在这些仅限于大致的规定,相关细则还没有发表。

回顾了死刑复核权的委任和回收过程,《社会能见度》节目也提出了良好的希望和祝福:每个司法实践都能真正实现生命对人权的尊重和谨慎,毕竟是天地之间最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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