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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利、侵占公共财产的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前主席李忠被判刑七年

新华社合肥12月11日电(记者张紫莹)安徽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淮南市政协前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并处罚金10万元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法院审理,1999年至2019年,李忠利用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承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价款、批准建设用地计划案、企业 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84.4705万元(其中12万元)。 从年上半年到年12月,李忠利用淮南市委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以虚假费用方法侵占公共财产。

据法院审理,李忠作为国家职工,接受他人邀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委托人财产,请求,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李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7万元,金额很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李忠犯几罪,依法数罪,惩罚。 如果有那笔受贿的情节,就要受到重罚。 李忠案发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率、从轻处罚。 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真诚悔罪,积极归还赃物,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忠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