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79字,读完约6分钟

近年来,校园欺凌带来的悲剧频发,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中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 相关专家确定新法将精神损害纳入欺凌范围,概念定义更正确,学校需要预防管理和处分机制,但学校预防管理欺凌的从业制度如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确定,制定辅助规定

第一次定义学生欺凌,关注精神损害 “学生欺凌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故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压迫、侮辱,引起另一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行为。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和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范宁宁说:“新法中对学生欺凌的定义与教育部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基本一致。”

早在去年,教育部等9个部门就发表了《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管理,切实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二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又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管理方案》,确定了欺凌学生的处分以学校为中心。

宁宁说,以前校园欺凌的处分是教育部颁发的,只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与规范文件不同,上升到法律后,学校必须执行。

他说新法律决定了学生欺负的范围,指学生之间发生的行为。 除了暴力,还包括语言侮辱和网络丑陋。 在以前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欺凌集中在人身上,现在定义的范围相对周到,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和网络欺凌三个方面。 另外,欺凌行为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确定给对方造成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的程方平教授说,语言暴力对未成年人精神的伤害不亚于身体伤害,不应该忽视精神欺凌的影响。 宁宁也认为将精神损害纳入欺凌范围,使概念的定义更正确。

初步的认定权交给学校,监护人的监督不用“和泥”

但是,精神损害往往是无形的,在现实中应该如何定义? 这也是父母关心的问题。

据北京家长刘先生介绍,她的儿子今年8岁,小学2年级,性格活泼。 担心孩子在学校被欺负,她经常注意询问孩子的情况,另外,她反复告诉孩子有问题必须向家长求助。

刘先生认为肢体创伤容易被发现,但精神或心理伤害具有隐蔽性。 她还担心校方在解决学生欺凌问题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不能有效抑制欺凌行为。

“开玩笑、恶作剧的行为和欺凌确实容易混淆”宁宁说,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后,也有严格区别学生欺凌和学生之间的玩耍,将初步认定学生欺凌行为的权利委托给学校的观点

与学校可能存在的“和稀泥”行为相比,范宁宁表示,新法确定应该立即阻止学生的欺负行为,并通知被欺负的未成年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参与欺负行为的认定和解决。

因此,从学校层面来看,对于欺凌行为,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学校也不能放任不管,必须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以前校方说‘是’是‘是’,‘不’是‘否’,现在双方父母共同参与认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宁宁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的程方平教授也认为,原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多数情况下,学校必须“睁开眼睛”,把责任推给父母,新法作为校方进行管理,减少严重伤害行为的发生。

不仅要干涉孩子,还要指导父母

记者知道为了防止欺凌,北京的临时学校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

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校长助理苏永铭说,学校没有极端情况,但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进行早期预防、早期干预,发挥准备作用。

例如,学校利用心理学课程对学生进行相关训练和指导,通过团体活动支持学生学会的共存。 关于可能引起学生矛盾的常见问题,如“球场”等,学校也制定和管理相关规定。

《第39条》的规定:对相关未成年人立即给予心理指导、教育和诱惑的未成年学生相关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宁宁认为,欺凌行为是否得到比较有效的处理,帮助双方恢复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是最重要的,根据《第39条》的规定,这方面墨很重。

宁宁说孩子欺负别人,往往家庭管教有问题。 因此,除了介入孩子,还开始要求监护人介入。

“校方努力,也需要父母的协助”苏永铭也认为,学校对家长的指导很重要,家长有必要从学生成长的立场客观地看待问题。 他还建议学校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进行演习,如果发生突发情况,应该向老师和学生明确怎么解决。 另外,社会也要产生积极的诱惑,以学生的友爱相处,共同成长的例子要给学生带来良好的感情和感情体验。

规范防止欺凌事业制度,还必须制定辅助规定

关于新法《第39条》是如何落地的,范宁宁认为,现在法律规定学校有防止欺凌的从业制度,但这种从业制度是什么,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学生欺凌防止制度

另外,公安部门必须对学校报告的重大欺凌行为第一时间介入解决,欺凌行为双方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认定和解决活动,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学校层面上欺凌处分的核心是解决矛盾”宁宁解释说,这包括如何帮助被欺凌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两个方面。 对于实施欺凌的孩子,如果不构成违法犯罪,如何加强管教,留给了学校的继承人。

程方平指出,学校不仅应该关注学生之间,而且应该关注老师对学生实施的肢体上、语言上的暴力。 他对立法者、学校等各方面欺凌行为的实施者进行心理研究,阻止或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是综合管理的过程,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特别是教育方面为了从根本上处理欺凌问题而设置综合的管理措施和做法

“学生欺凌问题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 宁宁补充说,在贯彻执行《第39条》的过程中,另一项修订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也有可能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更确定欺负学生的处分。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薛京宁 【: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