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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0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20日介绍2019年8月审议通过的修订药品管理法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伪劣药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设定法律责任,致力于提高违法价格 以对假药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为例,罚款金额从此前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商品价值的2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上30倍以下”,商品价值不足10万元时,以10万元计算最低10万元。

12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记者招待会,介绍了立法事业的有关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立法计划室主任、发言人岳仲明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如上所述。

岳仲明说,假药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也是这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重要复印件。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对假劣化药的范围定义很广,标准不统一,既有根据药品质量定义的假劣化药,也有根据未经批准的生产药品等假劣化药进行论述的情况。 在这次修改中,首先以药品的质量效果为基准,回到假药的真面目,删除“假药论处”“劣药论处”的分类,个别规定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个别设定法律责任。

岳仲明指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设定了法律责任,致力于提高违法价格,表现出“最严厉的处罚”。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如对假药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使药品批准说明书失效,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0年内不接受相应的申请。

二是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 以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为例,罚款金额从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商品价值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上30倍以下”,商品价值金额不足10万元时,以10万元计算,最低150

三、对一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重处罚制,处罚违法单位和相关负责人。 以对假药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为例,对公司进行没收、罚款、吊证等处罚的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本公司获得的收入,收入30

四是实行惩罚性赔偿,从民事责任方面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采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些规定总体体现了严厉处罚的精神,有利于严格责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