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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在职博士晋升的时候,申请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包括:(1)硕士学位论文必要的评阅、答辩、学位论文(包括组织结构、规定、进行、应用号码或其他表示感谢);(2)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前,由5位专家审核通过,其中3位专家原则上拟订的答辩申请,1位专家预审论文,2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教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负责审查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委员半数表决通过,方为通过。
2、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申请人专业硕士学位者,发给论文答辩通过。
3、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通过毕业,申请人在论文答辩之前,授予硕士学位。
5、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者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答辩后,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