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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在职博士毕业年限,学习时间为5年,结束前,必须查验本科毕业证书。
通过考试资格审查者即可获得医学在职博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在职博士学位,临床在职博士者首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免修课程,修完2003年学位课程,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考试后,可获得医学在职博士学位。
临床在职博士学习要求:申请人在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在职博士生入学考试,如在学校参加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一篇学位论文,且成绩合格;如完成一门考试合格,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印制,由导师一对一审核批准,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毕业论文过程:1、开题报告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批准答辩,由研究生院批准,发给研究生院备案;2、论文中期检查博士学位申请用于答辩的研究生进行预答辩,答辩仍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得再提出学位申请。
3、在提前毕业的3年内,答辩委员会查重论文的学术标准。
对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的问题,应采取适当措施,聘请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沦文评阅人。
应在论文答辩以前,学位授予单位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致认为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属于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