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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4点左右,28岁的吴英终于在起诉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在10天上诉期间的最后时间,她决定要求上诉。

12月18日下午,金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英共骗取集资7.7亿元,实际集资欺诈3.8亿元,违反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度过一生。

吴英提出了五点钟的上诉理由

这份上诉书,只有一张纸。
在上诉书中,吴英提出了五个上诉理由。 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重新判决。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手中有上诉书的复印件。 在薄纸上简洁扼要地写了5点上诉理由。

有些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意图。 吴英借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企业经营,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会随便浪费。

第二,欺诈行为没有实施。 通过对企业的虚假普及,没有欺骗债权人。 然后用借款偿还企业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 吴英没有虚构的借款用途。

第三,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 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戚和朋友,不是筹款行为。

第四,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第五,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受害者,在法院的判决中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 所以,原判决显然保护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行为。

张雁峰律师说:“受害者本身就是罪犯,法院的判决不是在保护不法行为吗?”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法院收到诉状后3天内,将诉状连同答卷、证据一起交给上级法院。

再三考虑,终于上诉了

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吴英面无表情地听取了自己的一审判决书。 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甚至女法官读到“被告人吴英犯了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最后结果时,吴英的脸上依然未见异样。

在法庭上,吴英一言不发,没有要求上诉。 直到吴英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她说了唯一的话。 这句话对家人说“你们要珍惜”。

判决后,律师张雁峰认为吴英意志消沉,需要和她谈谈。 但他来金华市看守所时,已经下班时间,张雁峰当场写信,委托员工交给吴英。 在这封草草写的信中,张雁峰安慰了吴英道。 “别灰心,坚强,坚定,司法程序可以走。 ”。

25日圣诞节那天,张雁峰上午来到看守所,想见吴英,但被吴英拒绝了。 “我不舒服,”张雁峰说。

下午张雁峰又去看守所了,吴英终于来见你了。 “我不想上诉”她对律师说。

吴英的家人和朋友支持她的上诉。 张雁峰也继续说服吴英上诉,她终于心烦意乱,收到起诉书,告诉张雁峰,又想了两天。

到28日下午4点左右,直到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在起诉状上签字,提出上诉。

“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

法律专家:吴英为高利贷发愁

“吴英是此案陷入高利贷的借款人中最悲惨的结果。 ”。 浙江杭州天信律师事务所的何长明律师说。 (另案解决的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等7名吴英案件相关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6年至1年10个月徒刑,罚款30万元至2万元。 中选择所需的墙类型

法院认为,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魅力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非法收集人民币7.7亿元,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不动产、。

何长明说:“吴英是高利贷的受害者,破坏金融秩序的是高利贷的放贷者,不是借款者。” 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省,由于资本的天然收益率,民间贷款在浙江省很盛行,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是赚取高额利率,俗称高利贷。 何长明说应该区分高利贷资金和普通人的资金来看。

从法院一审判决书看,何长明认为:“吴英是为了还前面的高利贷,被迫去借后面的高利贷。”何长明说,吴英的情况,与我国《刑法》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打击的对象相比,迥然不同。(本报记者 方臻子 杜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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