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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备受瞩目的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件在该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过30分钟的休庭,法官在法庭上宣布,被告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对张晖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违法的,50元的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承担。 送陈静摄


中新网上海11月19日电(记者 陈静)今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策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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