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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0日表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馀凌云今天表示,上海闵行区“钓鱼式执法”的执法方法严重违法。

今天上午,馀凌云被邀请参加人民网强国论坛,从“钓鱼执法”看以依法行政为主题与网民进行了网上交流。

馀凌云说,钓鱼式执法是非常微小的执法,自身的执法形式存在于行政调查中。 这种非常规的执法一律不好,不能说是坏的。 看看在什么条件下采用这种手段。 因为在行政监督和行政调查时采取通常的调查手段有时不能达到调查目的。

闵行区钓鱼式执法为什么引起媒体的关注和读者的批评? 馀凌云表示,这是闵行区执法方法严重违法的话。 “简单来说,闵行区的这项执法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我们知道执法是有合法性的。 当然,包括钓鱼执法。 具有合法性时必须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 ”。 馀凌云说。
馀凌云指出,正当程序的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只有在通常的行政执法不能比较有效地达到执法目的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采用这种非常有规律的调查手段。 二、钓鱼式执法必须由两个执法人员实施,不能借助非法执法人员实施。 三、需要事先批准和严密组织四、如果有条件,为了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应该采取全程录像、视听手段。 五、那么钓鱼式执法时,不能采用引导式语言。

馀凌云说,闵行区的交通执法显然不符合这些要求。 那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那是因为他是违法的。 当然会引起媒体、公众、读者的强烈批判。 (据人民网复制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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