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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8月14日电(记者甘娜)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捉迷藏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对“监狱霸”主犯张厚华判处无期徒刑。

“捉迷藏”事件是今年2月12日云南省晋宁县发生的恶性事件,24岁的李荞明被密伐林木判处死刑,1月30日被晋宁县看守所拘留,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脑损伤” 据晋宁县警方介绍,当天李荞明受伤的原因是,他和同室的狱友在看守所的天花板上玩“捉迷藏”游戏时被狱友踢到墙上,“捉迷藏”一词也迅速成为了网络的热词。 之后,李荞明事件交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人员指导,在检查机构进行搜查,结果于2月27日下午公布了“捉迷藏”事件的调查结果:李荞明在“牢房”殴打。 然后,对与这件事相关的人进行免职、免职等解决。

据法院审理,2009年1月29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狱后,该监狱拘留者张厚华、张涛、普华永多次殴打李荞明,体罚。 同年2月8日下午17点左右,张厚华、张涛、普华永及该监狱其他拘留者再次用暴力手段对李荞明实施体罚时,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的头部,李荞明的头部撞到监狱墙而受伤,进入昏迷状态,然后被送往医院 法医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应该是由于不而且间部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引起了严重的脑损伤死亡。

昆明中院认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无视国家法律,共同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厚华是本案的主犯,应该严惩。 张涛,普华永在张厚华的指示下犯了共同犯罪。 张厚华在前罪名宣告后,在刑罚完成前,又要发现新的罪名,对新的罪名作出判决,数罪,惩罚。
诉讼中李荞明亲属要求被告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赔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亲属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受害者亲属书面向本院依法 昆明中院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量刑时可以适当考虑。 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处罚,判处张厚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张涛17年徒刑,罚款1000元。 普华永有期徒刑十六年。

同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也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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