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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刊用《中国信息周刊》稿务经书面授权)

最近颁布了《关于实施党政治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央表示了谋求制度稳定的新努力。 同时期,河北处置小组事件不当的县级官员下马,官员的问责作为倾向于小组性事件的新趋势被解读

文/纪学龙马莉本志记者/王维博

2009年7月10日,由于无力解决城管队乱收金行为,夏生华被免除河北省元氏县委副书记、常务委员会职务,上级组织要求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元氏县长职务。
夏生华被免职的第三天,新华社发表了《关于实施党政治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全文,早在5月22日,这个引人注目的制度就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了。

对于至今为止的官员问责程序没有规范、回归不透明的疑问,这次的“暂定规定”进行了应对,定义了问责的7种情况,也决定了问责的程序。 官员规定“一年内不得连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连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时,除了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查手续外,还必须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临时规定》还把集体事项的处理作为说明责任的重点,折射出中央寻求制度稳定的努力。

问责风暴坚持升级。

2008年,中国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龙冈火灾等引起了很大反响。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的“深入学习科学迅速发展观的活动”动员大会上,胡锦涛严厉批评了一些干部。 “不听群众的声音和痛苦,被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麻木了”。

随着重大事故的频繁发生,高层也引起了问责的暴风雨,很多政府高官落马了。 问责的对象也由以往的行政长官扩展到了“党政府第一”。

事实上,官员问责制在中国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没有问责或者问责任性等现象很常见。 “教授权力很简单,制约权力很麻烦”中央党校的辛鸣教授在接受《中国信息周刊》采访时,经常在从中国传来的政治文化中把官员看得比民众高一等,社会民众也很了解,“父母亲之官”

一种说法是,中国官员的问责风暴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的“危机问责”。 从“无问责”到“问责”,从“内部潜在规则”到“成文规定”,从“弹性问责”到“刚性问责”,从“行政问责”到“党政问责”,经历了一个过程。 到2008年,出现了另一个问责高潮,但实质上停留在“运动化”阶段,对官员问责的力量往往取决于媒体和社会关心的程度。

这次发布的《暂行规定》对妨碍说明责任调查、掩盖事实真相、打击报复检举人、其他法律规定中包括沉重情节的四种情节,要求承担沉重的说明责任。

这四种情况的方向性非常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问责程序开始,渎职、失职等行为受到严厉处罚,问责力量明显加强。

“无论是问责的力量,还是报道的透明性,《临时规定》的登场确实迈出了一大步”辛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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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然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