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3字,读完约3分钟

我想去看孙志刚的坟墓。 墓碑上写着“逝者逝世,诸恶徒已是正法”。 但是,住在天下寺院的人和住在江湖的人,应该以此为鉴,记住生命的重量、人权的重量、民主的重量、法治的重量,而不是把天下善良的人当作鱼肉。 ”。 这篇碑文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宣布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暴力杀害。 记得自己读完报道的心情只能用“悲伤”这两个字来表达。 我相信当时看过全国所有报道的人都有同样的心情。

事实上,当时人们有同样的想法,即在知道“孙志刚事件”后,为受害者及其家人做点什么。 当时,大部分人认为除了追究犯人的责任以外,应该找出制度上的问题,以免重复同样的悲剧。 许志永,滕彪,我也知道。 “城市流浪乞讨者收容遣返方法”不是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文案是违宪的。
但是谁有资格审查这项法规? 审查程序怎么样? 谁能启动这个程序?

因此,我考虑了《立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这个条款赋予公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法律法规的权利。 我想这可能是根据我国的人民主权原理设置的。 理论上,通过行使这一政治权利,可以开始违宪审查进程。 但是理论是理论,实际上没有人做任何这个条款,没有想行使它。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许志永,记得当时他在电话那边说了“不”。 我,否则你先起草初稿吧。 他又奇怪地说了一声“嗯”。 这表明他已经进入了状态。 几天后,许志永给滕彪和我分别发了初稿。 下面是十多次网上讨论和编辑。

许志永和滕都是单纯认真的人。 许志永草拟了初稿,本文痛感收容遣返制度的危害性,用数字证明了。

经过一些讨论,我们最终以建议书的形式,以“关于审查收容和遣返城市流浪乞丐的方法”为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建议。 建议书简洁简洁,使用法律文件的样式,目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我们的要求一目了然。

写完书后,总是对我说:“你怎么敢那样? 我觉得不太容易回答。 许志永,滕彪,我总是认为我们没有做特别的事件。 只不过是为人们提供技术支持。

孙志刚去世五年,关于这件事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其中最重要的是遣返收容是违反宪法还是违反立法? 我们的看法是,那当然是违宪的! 限制或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必须使用法律形式。 这是近代以来的基本宪法。

总有一天,我希望孙志刚的墓前,在他的碑文上添加“宪法的重量”这个文字。

(作者:俞江 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