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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自2008年元旦起施行(全文)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回答了有关法定假日调整的问题

中新网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方法》的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刊登的国务院关于编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方法》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撰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策

国务院决定将《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方法》改编如下:第二条选编为《全体公民假期节日:

(一)新年、假期一天(一月一日)

(2)春节、假期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假期一天(农历清明日)

(四)劳动节,假期一天(五月一日)

(五)端午节、休息一天(农历端午节)

(六)中秋节、休息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七)国庆节、假期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

此外,还编纂了个别条文的文案。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祭及纪念日假期方法》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查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