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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被民警枪击死亡”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今天( 14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了此事。

根据初步调查,13日凌晨4点55分,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在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前的道路上巡逻时,道路上停放着前后牌照被报纸包着的可疑小汽车。 民警被开车的男性妨碍,强行剥夺了出示的警官证。 之后,男性急速后退,与民警相撞,使民警膝盖受伤。 为了阻止汽车逃跑,民警拖着车门,被男人强行开车拖了几米。 紧急情况下,民警被枪击,男子中枪受伤。 民警即报“120”。 男性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死亡。
死者尹方明是珠江医院的副主任医师,驾驶的车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挂的车牌是废止的军车牌照,车的后部车上各有一组粤aabxxx、湘kxxxxx牌照

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及上级政法机关高度重视事件,已经以市委分管政法从业领导为领导,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格依法迅速展开调查。

事件发生后,海珠区委区政府、公安机关及死者所在单位迅速组成善后业务组,安排有关善后业务,安抚其家属。 目前,这位民警正在协助调查。 联合调查组表示,依法实事求是,依法工作大体上对这件事进行认真公正的调查。

在这个事件中,民警有必要开枪吗? 合法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今天采访了两名法律专家。

“在本案中,民警向尹方明开枪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忠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现在发表的情况来看,当时尹方明行为的危险性并不大,既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公安机关的通缉犯,只是想开车逃避民警的控制,该民警

清华大学法学院馀凌云教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采用警察机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公共安全受到危害、人民警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下,只有人民警察受到警告无效时才能采用武器 广州市公安局通报说,尹方明迅速后退,只是这个民警膝盖受伤,这个民警被拖走时,可以放手摆脱拖走的状态,然后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向尹方明开枪最终导致其死亡的,怀疑这位民警开枪的方法是违法的。

“警察通常在使用枪之前必须鸣枪警告,但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通报,民警不知道尹方明是开了一枪还是开了两枪。 民警鸣枪不是警告,直接射击更不合法。 ”。

杨忠民补充说,伪造牌照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警察可以上去调查,但警察应该使执法文明化,注意巧妙的把戏,观察言行,不要发生事件。

“开枪前是警察,开枪成为罪犯”“持枪巡逻就像拿着药包走钢丝”……这些民警中传递的顺口暴露了他们采用枪时的不自然心理。

比较民警如何在适当情况下正当采用枪支,馀凌云在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采用警察武装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还很模糊,大体上,基础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比较有效地掌握

馀凌云建议公安部颁布人民警察采用警察机械和武器条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确定、规范化和细化枪支采用的条件、程序,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

“当然,悲剧的发生是双方造成的。 尹方明当时镇定地协助民警调查和审问,如果能积极履行相对人的合作义务,而不是开车逃跑的过激行为,就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 ”。 馀凌云说。 他建议,公民在民警遭遇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时,不应该采取激烈的对抗行为,而是直接拨打110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彭于艳徐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采用警察机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

人民警察明确有以下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况之一,受到警告无效的,可以采用武器。

(一)纵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空器、舰船、列车、汽车或驾驶汽车、船只等汽车交通工具,故意威胁公共安全

(三)抢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爆炸、剧毒物等危险品实施犯罪,或者使用枪、爆炸、剧毒物等危险品受到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保险等重要设施,足以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紧迫的危险

(六)实施杀人、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威胁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警卫、警戒对象和目标遭受暴力攻击、破坏或者有暴力攻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集体抢劫或者武装抢劫的公私财产的

(九)严重破坏集体武器斗争、暴动等社会治安秩序,不能用其他办法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式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威胁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拘留中的人犯、罪犯的集体暴动、暴动、行凶或者逃跑

(十二)抢劫拘留中的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纵火、决水、爆炸、杀人、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绝逮捕、逃亡的

(十四)犯罪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逮捕,拒绝逃跑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采用武器,警告或者警告来不及的,有可能造成更严重危害的后果的,可以直接采用武器。

死者概要

姓名:尹方明

性别:男人

科:神经医学研究所(脑外科)

作用:副教授(医学博士)

第一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40多篇,参与全军“九五”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十五”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2项及广东省团队项目1项课题研究。 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1项。

专业特长:首要致力于颅脑显微解剖、显微神经外科手术,尤其颅底外科手术入路的研究;脑血管病的介入治疗,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颈内动脉海绵窦瘘等疾病。从事《中华神经医学杂志》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