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5字,读完约1分钟

据新网10月13日最高检查官微信报道,日前,四川华西集团有限企业原党委、董事、副社长杨硕涉嫌受贿罪,对影响较大的人进行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案件,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通知被告人杨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审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杨硕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职工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向离职国员工行贿,利用情节严重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经营与其任职企业同种营业,获得非法利润,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受贿罪,受贿罪,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承担刑事责任。

【:于晓】